本報訊(記者 陳傑)昨天開始,《上海市食物中毒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置辦法》向公眾公開征求意見。《辦法》中規定,對接到來自醫療機構報告發現的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區(縣)食藥監部門應當在接報後2小時內趕赴醫療機構現場進行調查。如果初步判定為較大(Ⅲ級)以上的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涉及學生等敏感人群的一般(Ⅳ級)食物中毒事故,市食藥監局直屬執法機構接報後,應當在2小時內前往事發現場,組織或指導開展調查。
  《辦法》把食物中毒事故分為四級:
  一般(Ⅳ級)事故,指中毒人數在30—99人,且無死亡病例的;較大(Ⅲ級)事故,指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Ⅱ級)事故,指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並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人以上死亡的;特別重大(Ⅰ級)事故,指由國務院認定的Ⅰ級食品安全事故。
  食物中毒事故調查實行調查員制度,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所屬執法機構應當根據工作需要配備食物中毒事故調查員。  (原標題:接報後兩小時內到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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