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 李洪鵬 李文姬)據央廣今天報道,山西日前出台的《山西省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規定,刻劃塗污國家文物古跡者可拘留。新浪網隨即以此為題做網絡調查,95%網友支持。
  規定稱,刻劃、塗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經管理人員多次制止,不聽勸阻的;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實施行為的;多次故意損壞文物、名勝古跡的;因故意損壞文物、名勝古跡,受過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的;因故意損壞文物、名勝古跡,造成比較嚴重危害後果的,都將被認定為情節較重。
  法規解讀 之前刻過名 不會再追責
  今天上午,文物專家、北京天依律師所執業律師劉洋接受法晚記者採訪時表示,現行的文保體系也已對追究文物破壞者的刑責提供了法律依據。《文物保護法》規定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的行為,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山西出台的這個規定,是個地方法規,是國家層面法律的一個落地。”劉楊表示,這個規定非常值得肯定,是對“故意損害”的方式進行瞭解釋,比如刻劃、塗改。
  對於“如果幾年前刻劃、塗改的要不要追責”這個問題,劉楊表示,這個追不了責,必須以規定的頒佈時間為量刑時間。
  針對新規出台後,此前在文物刻字的人會不會被追究刑責,記者採訪了易行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元春,郭律師表示,法規條文中會標明是從出台之日起實施或是在未來某一個確定時間起實施。通常來講,在《山西省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出台前的刻字行為,在法律上是沒有追溯能力的。
  文/記者 李洪鵬 李文姬
  網調:支持率95.5%
  新浪就“山西規定刻劃塗污國家文物古跡者可拘留,你怎麼看?”展開了網友調查,截至今天上午9點50分,共有4749人參與調查,其中4536人投了贊成票。
  在這些投票的網友中,北京占比最多,占了15.1%,山西排第六,為5.5%。  (原標題:山西:文物刻到此一游可拘留 新規出台前刻字行為 在法律上沒有追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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