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西寧4月3日電 記者韓萍 通訊員閆龍偉 為深入貫徹 《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進一步推動落實消防安全形勢分析評估制度,近日,青海出台《消防安全形勢分析評估辦法》,著重從評估工作的內容、範圍、方法、結果進行規範,全面加強消防安全形勢分析評估工作。
  《辦法》規定,評估工作主要對消防安全形勢、火災防範工作、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情況和滅火救援能力等內容分析研判,由省、市(州)、縣(區)消防機構以季節性、階段性和區域性為界定,按照劃定範圍、組織調研、數據採集、情況彙總、定性定量分析等程序,採用查閱資料、問卷調查、抽樣調查、現場測試的方法,每半年、每季度、每月分別開展一次分析評估。
  《辦法》要求,各地對消防安全形勢分析評估後,出具結果意見,形成體現本地區消防安全工作基本情況、火災規律特點及預測、存在的主要問題、加強和改進消防安全工作措施等內容的書面報告進行備案。  (原標題:青海出台《消防安全形勢分析評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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