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蔡艷榮 記憶體通訊員李碩)
  找不到工作,小伙子應聘去開鏟車燒烤,第一天上班就瞞著老闆,把鏟車低價賣給了廢品站,自己“發了個小財”。
  李勇(化名)今年23歲,初中文化,石市某縣人,無業。3月的一天,他在報紙上看到了一條招聘鏟車司機的廣告,想microSD起自己以前開過鏟車,現在沒有工作,於是找到了雇主賈某。經過簡單的詢問和麵試,李勇被錄用了。
  誰知李勇上班第一天就起了歹念。當天中午11時許,他看到沒有其他人在場,就偷偷將鏟車開出工地,13時許將車竹北房屋開到石家莊一個廢品收購站,以5000元的價格將價值8萬多元的鏟車賣給了該廢品收購站的老闆安某。
  兩天后,安某又以2萬元價格將該鏟車出賣了高某,為了避免失主mSATA找到鏟車,高某還將鏟車藏匿到了自己老家的一處荒廢的院子中。
  石家莊市新華區檢察院以李勇涉嫌盜竊罪,安某、高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經法院開庭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8萬餘元,其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安某、高某明知鏟車系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購,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8月18日,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勇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5萬元;被告人安某、高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萬元。
  (原標題:鏟車司機頭天上班瞞著老闆把車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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